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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华录(300212)管理层人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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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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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易华录(300212)管理层人员变化   易华录(300212)管理层人员变化 Icon_minitime周二 九月 13, 2011 3:45 pm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韩建国先生、张黎明先生、吴建林先生、林拥军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廖芙秀女士、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提名蔡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于中一先生、公司股东林拥军先生提名陆化普先生、公司股东廖芙秀女士提名许光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细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建国先生、张黎明先生、吴建林先生、林拥军先生、廖芙秀女士、蔡建华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中一先生、陆化普先生、许光建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四、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中一 陆化普 许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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